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5 月 15 日关于协调成员国有关压力设备市场供应的法律的第 2014/68/EU 号指令
客观的
该指令的目的是通过协调压力设备和组件所遵守的国家安全和健康保护要求,确保压力设备和组件在共同体市场内的自由流动。应确保压力设备在安装、使用或维护时不会对人、动物或财产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危险。
该指令废除了其前身 Dir 97/23/EC。
该指令与与简单压力容器 (2014/29/EU)、可移动压力设备 (2010/35/EU) 和气雾剂分配器 (75/324/EEC) 相关的指令一起,为欧洲层面提供了充分的立法框架对于有压力危险的设备。
内容
本指令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 PS 超过 0.5 bar 的设备和组件。该指令规定的压力设备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
该指令确定了上述设备在制造时和投放市场之前必须满足的目标或“基本要求”。
该指令涉及容器、加压储存容器、热交换器、蒸汽发生器、锅炉、工业管道、安全装置和压力等产品的制造商。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经过评估以符合该指令的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有责任确保其产品遵守本法律。产品必须提供制造商信息。
成员国拥有监督权,应确保不安全产品退出或不投放市场。根据该指令,压力设备必须是安全的,满足涵盖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满足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并带有 CE 标志和其他所需信息。